諾貝爾和平獎是于1901年進行首次頒發,是根據1895年諾貝爾的遺囑進行設立,現今每年都是由挪威諾貝爾委員會選出并由委員會主席頒獎的國際獎項,而這個獎項不僅個人可以獲得,只要是促進了民族國家團結友好的組織或者個人都可以獲得,而這個每年都會評選并頒發的獎項,從1901年至今已經頒發了104次,共計誕生了141名獲獎者。

  在這獲獎人物和組織中,其中111人是個人獲得,還有30次是由組織獲得,而這104次頒獎典禮中,有33次是有多人共享,還有一次是由一人加兩個組織同時獲得,除此之外,111人中,有19人是女性。獲獎最多的組織是獲得過三次諾貝爾和平獎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排在第二的組織是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共計獲得過兩次該獎項。而這104次頒獎典禮也并非連貫的,從1901年頒獎以來,還有19次因為部分緣故停止發放此項獎勵,還有11年因為變故延遲一年發放。

諾貝爾和平獎歷屆得主

諾貝爾和平獎歷屆得主
年份 得主 國家或地區 理由
1901年 亨利·杜南 瑞士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創辦人
弗雷德里克·帕西 法國 各國議會聯盟的主要創立者,也是首屆世界和平大會的主要組織者
1902年 埃利·迪科門 瑞士 國際和平局首任榮譽秘書長
夏爾萊·阿爾貝特·戈巴特 瑞士 各國議會聯盟首任秘書長
1903年 威廉·蘭德爾·克里默 英國 各國議會聯盟之父
1904年 國際法研究院 比利時 作為一個非官方機構,努力制定國際法的一般性原則
1905年 貝爾塔·馮·蘇特納 奧匈帝國 《放下武器》一書的作者,還對諾貝爾和平獎的設立做出了貢獻
1906年 西奧多·羅斯福 美國 成功地調解并結束了日俄戰爭,他在仲裁上作出的貢獻也給常設仲裁法院提供了第一個案例
1907年 埃內斯托·泰奧多羅·莫內塔 意大利 意大利和平運動的主要領導者
路易·雷諾 法國 法國國際法學家,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成員
1908年 克拉斯·蓬圖斯·阿諾爾德松 瑞典 瑞典和平與仲裁聯盟的創始人
弗雷德里克·貝耶 丹麥 斯堪的納維亞最重要的和平倡導者,加上他在各國議會聯盟中的重要貢獻,他還是國際和平局的首任主席 
1909年 奧古斯特·貝爾納特 比利時 各國議會聯盟領袖人物,兩次海牙和平會議的代表
保羅·德康斯坦 法國 在國際仲裁領域輝煌的職業生涯,以及法德和英法之間的外交工作
1910年 國際和平局 瑞士 各個國家和平社會之間的紐帶
1911年 托比亞斯·阿賽爾 荷蘭 仲裁法院成員,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的發起人
阿爾弗雷德·赫爾曼·弗里德 奧匈帝國 德國和平協會創始人 
1912年 伊萊休·魯特 美國 對國際仲裁的濃厚興趣,以及設立國際法庭的方案
1913年 亨利·拉方丹 比利時 國際和平局局長
1914年 沒有授獎
1915年 沒有授獎
1916年 沒有授獎
1917年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瑞士 竭盡全力保護第一次世界大戰各方戰俘的權利,其中還包括讓戰俘與家人建立聯系的權利
1918年 沒有授獎
1919年 伍德羅·威爾遜 美國 在國際聯盟的建立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1920年 萊昂·布儒瓦 法國 參與1899和1907年的兩次海牙和平會議,他對國際聯盟的成立作出了巨大貢獻,時常被稱為聯盟的“精神之父” 
1921年 卡爾·亞爾馬·布蘭廷 瑞典 在國際聯盟做出了重要貢獻
克里斯蒂安·勞斯·朗格 挪威 挪威諾貝爾委員會首位秘書長,各國議會聯盟秘書長
1922年 弗里喬夫·南森 挪威 對數百萬竭力對抗饑荒的俄國人民提供幫助,以及對小亞細亞和色雷斯難民的幫助
1923年 沒有授獎
1924年 沒有授獎
1925年 奧斯丁·張伯倫 英國 為羅加諾公約的簽訂做出了貢獻
查爾斯·蓋茨·道斯 美國 為德國的賠償制訂道威斯計劃,成為1925年羅加諾公約的經濟支柱
1926年 阿里斯蒂德·白里安 法國 對羅加諾公約的簽訂做出了貢獻
古斯塔夫·施特雷澤曼 德國
1927年 費迪南·愛德華·比松 法國 對法德和解做出的貢獻
路德維希·克魏德 德國
1928年 沒有授獎
1929年 弗蘭克·B·凱洛格 美國 倡導簽署《白里安-凱洛格非戰公約》,簽署國表示放棄以戰爭作為國家政策的手段,只能以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或沖突
1930年 納坦·瑟德布盧姆 瑞典 為基督教的團結和世界和平所做出的努力
1931年 簡·亞當斯 美國 獎勵她在社會改革上所做的工作以及擔任國際婦女爭取和平與自由聯盟領袖所做出的貢獻
尼古拉斯·默里·巴特勒 美國 促進《非戰公約》簽署,美國和平運動的領導人
1932年 沒有授獎
1933年 諾曼·安吉爾 英國 《大幻覺》一書的作者,國際聯盟的支持者,有影響力的宣傳者以及和平教育家
1934年 阿瑟·亨德森 英國 表彰他在國際聯盟做出的貢獻,特別是裁軍領域
1935年 卡爾·馮·奧西茨基 納粹德國 竭力反對德國重整軍備
1936年 卡洛斯·薩維德拉·拉馬斯 阿根廷 他在巴拉圭和玻利維亞促使大廈谷戰爭結束
1937年 E·A·羅伯特·塞西爾 英國 表彰他在國際聯盟做出的貢獻
1938年 南森國際難民辦公室 國際聯盟 表彰該組織對難民提供的幫助
1939年 沒有授獎
1940年 沒有授獎
1941年 沒有授獎
1942年 沒有授獎
1943年 沒有授獎
1944年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瑞士 表彰該組織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大量人道主義工作
1945年 科德爾·赫爾 美國 表彰他在故鄉與孤立主義的斗爭,在美洲大陸建立和平國家聯盟的努力以及為聯合國組織所做的工作
1946年 愛米莉·巴爾奇 美國 前歷史和社會學教授,國際婦女爭取和平與自由聯盟名譽國際總會長
約翰·穆德 美國 世界基督教青年會會長,國際宣教協會主席
1947年 英國教友會 英國 對他人的同情以及幫助他們的愿望
美國教友會 美國
1948年 沒有授獎,因為“沒有適合且在生的候選人”由于諾貝爾和平獎不會追授已經過世的獲獎者,委員會以此來向前不久遭到暗殺的圣雄甘地致敬
1949年 約翰·博伊德·奧爾 英國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總干事和杰出的組織者,世界和平組織聯盟和國家和平理事會主席
1950年 拉爾夫·約翰遜·本奇 美國 哈佛大學教授,表彰他在1948年調解阿以戰爭所做的努力
1951年 萊昂·儒奧 法國 歐洲理事會國際委員會主席,國際自由工會聯合會副主席,世界工會聯合會副主席,國際勞工組織理事會成員,聯合國代表
1952年 阿爾伯特·史懷哲 法國 傳道醫生,蘭巴雷內創始人
1953年 喬治·卡特利特·馬歇爾 美國 美國紅十字會會長,前美國國務卿和美國國防部長,聯合國代表,馬歇爾計劃的發起者
1954年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聯合國 聯合國于1951年創立的國際救援組織
1955年 沒有授獎
1956年 沒有授獎
1957年 萊斯特·伯勒斯·皮爾森 加拿大 前加拿大外交部長,聯合國大會第七次會議主席,為了在結束蘇伊士運河危機并試圖通過聯合國解決中東問題所做出的努力
1958年 喬治·皮爾 比利時 道明會之父,難民救援機構領袖
1959年 菲利普·諾埃爾-貝克 英國 歐洲議會成員,終身致力于國際和平與合作
1960年 艾伯特·盧圖利 南非 非洲人國民大會主席,他“站在南非反對種族隔離斗爭的最前沿”
1961年 達格·哈馬舍爾德 瑞典 聯合國秘書長,表彰他在加強聯合國作用上作出的貢獻
1962年 萊納斯·卡爾·鮑林 美國 表彰他在反對核武器試驗上作出的努力
1963年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瑞士 表彰該組織100年來在保障人權上所做的努力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瑞士
1964年 馬丁·路德·金 美國 民權活動家,西方世界首位向我們證明斗爭可以通過非暴力方式發起的人
1965年 聯合國國際兒童緊急救援基金會 聯合國 國際救援組織
1966年 沒有授獎
1967年 沒有授獎
1968年 勒內·卡森 法國 歐洲人權法院主席
1969年 國際勞工組織 聯合國  
1970年 諾曼·布勞格 美國 表彰他對綠色革命作出的貢獻,對全世界,特別是亞洲和拉丁美洲的糧食生產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971年 維利·勃蘭特 西德 聯邦德國總理,表彰他在西德東方政策上的貢獻
1972年 沒有授獎
1973年 亨利·基辛格 美國 在通過巴黎和平協約實現越戰停火以及美軍撤離上發揮的積極作用
黎德壽 北越  
1974年 肖恩·麥克布賴德 愛爾蘭 國際和平局主席,納米比亞委員會主席,表彰他在人權領域做出的貢獻:通過歐洲議會試行《歐洲人權公約》,協助創立國際特赦組織并擔任領導人,擔任國際法學家委員會秘書長
佐藤榮作 日本 日本首相,宣布日本放棄發展核武器,并努力推動區域和解
1975年 安德烈·德米特里耶維奇·薩哈羅夫 蘇聯 表彰他在爭取人權、裁軍和促進所有國家之間合作上做出的努力
1976年 貝蒂·威廉斯 英國 / 愛爾蘭 北愛爾蘭和平運動(之后更名為和平人士社團)的創始人
梅里德·科里根 英國 / 愛爾蘭
1977年 國際特赦組織 英國 為保護良心犯人權所做的努力
1978年 穆罕默德·安瓦爾·薩達特 埃及 簽署戴維營協議,通過談判給埃及和以色列帶來了和平
梅納赫姆·貝京 以色列
1979年 德蕾莎修女 印度 仁愛傳教修女會的創始人
1980年 阿道弗·佩雷斯·埃斯基維爾 阿根廷 人權領袖,創辦非暴力人權組織與統治阿根廷的軍政府做斗爭
1981年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聯合國 聯合國于1951年創立的國際救援組織
1982年 阿爾瓦·米達爾 瑞典 表彰他們在聯合國裁軍協商中發揮的重要作用,他們都贏得了國際社會的認同
阿方索·加西亞·羅夫萊斯 墨西哥
1983年 萊赫·瓦文薩 波蘭 團結工聯的創始人,人權活動家
1984年 德斯蒙德·圖圖 南非 約翰內斯堡的主教,前南非教會理事會秘書長
1985年 國際防止核戰爭醫生組織 美國 發布權威信息幫助人們意識到原子戰爭的災難性后果,這反過來又有助于增加公眾對原子武器擴散的反對意見,對其優先級別重新定義,更加關注衛生和其他人道主義問題所面臨的壓力
1986年 埃利·維瑟爾 美國 美國總統大屠殺委員會主席 
1987年 奧斯卡·阿里亞斯·桑切斯 哥斯達黎加 表彰他為中美洲和平做出的貢獻,他的努力令各方于這年8月7日在危地馬拉簽署了協議
1988年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 聯合國 為實現聯合國的其中一項基本原則作出了重要貢獻
1990年 米哈伊爾·謝爾蓋耶維奇·戈爾巴喬夫 蘇聯 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兼蘇聯總統,表彰他在和平進程中發揮的主導作用,幫助形成了今天國際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1991年 昂山素季 緬甸 表彰她為爭取民主和人權做出的非暴力抗爭
1992年 里戈韋塔·門楚·圖姆 危地馬拉 表彰她在尊重土著人民權利的基礎上為促進社會正義和民族文化和解所做的努力
1993年 納爾遜·曼德拉 南非 表彰他們通過和平手段結束南非種族隔離制度的努力,并為一個民主的新南非奠定了基礎
弗雷德里克·威廉·戴克拉克 南非
1994年 亞西爾·阿拉法特 巴勒斯坦 表彰雙方以極大的勇氣通過政治行動兌現了承諾,給中東地區走向博愛開辟了新的發展機遇
伊扎克·拉賓 以色列
希蒙·佩雷斯 以色列
1995年 約瑟夫·羅特布拉特 英國 表彰他們在國際政治中為減少核武器,并朝消除核武器的長遠方向前進所做出的努力
帕格沃什科學和世界事務會議 加拿大
1996年 西門內斯·貝洛 東帝汶 表彰他們為實現公正與和平解決東帝汶沖突所做的努力
若澤·拉莫斯·奧爾塔 東帝汶
1997年 國際反地雷組織 瑞士 表彰他們在禁止和清除殺傷人員地雷上所做出的努力
喬迪·威廉姆斯 美國
1998年 約翰·休姆 愛爾蘭 表彰他們在為北愛爾蘭的沖突找到和平解決方案上所做的努力
戴維·特林布爾 英國
1999年 無國界醫生 瑞士 表彰該組織在多個大陸上開創性的人道主義工作 
2000年 金大中 韓國 表彰他對韓國乃至東亞的民主和人權事業做出的貢獻,特別是與朝鮮達成和平與和解
2001年 聯合國 聯合國 表彰該組織在增進世界和平上做出的貢獻
科菲·安南 加納
2002年 吉米·卡特 美國 表彰他幾十年如一日地尋求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辦法,推進民主和人權,并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2003年 希林·伊巴迪 伊朗 表彰她為民主和人權做出的努力她還特別關注于婦女和兒童權利的斗爭
2004年 旺加里·馬塔伊 肯尼亞 表彰她在可持續發展、民主與和平領域做出的貢獻
2005年 國際原子能機構 聯合國 表彰他們在防止核能用于軍事目的以及確保通過最安全的方式和平利用核能上做出的努力
穆罕默德·巴拉迪 埃及
2006年 穆罕默德·尤納斯 孟加拉國 表彰他們通過創業小額貸款來推進經濟,以及向窮人,特別是女性提供社會機遇上做出的貢獻
孟加拉鄉村銀行 孟加拉國
2007年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聯合國 表彰他們在傳播人為氣候變化知識上做出的努力,并為應對這一變化所需要的措施奠定了基礎
阿爾·戈爾 美國
2008年 馬爾蒂·阿赫蒂薩里 芬蘭 表彰他在超過30年的時間里奔波于幾個大陸,試圖解決國際沖突所做出的努力
2009年 貝拉克·奧巴馬 美國 為表彰他在促進國際外交和各國人民合作所作出的非凡努力
2011年 埃倫·約翰遜·瑟利夫 利比里亞 表彰他們為女性安全以及女性全面參與和平建設工作權利所做的非暴力斗爭
萊伊曼·古博韋 利比里亞
塔瓦庫·卡曼 也門
2012年 歐洲聯盟 歐盟 表彰該組織在超過六十年的時間里對推進歐洲和平與和解,民主與人權上做出的貢獻
2013年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 荷蘭 表彰該組織在消除化學武器上所做的大量努力 
2014年 薩蒂亞爾希 印度 他們分別為對抗兒童和少年所受壓迫以及爭取所有兒童受教育權而奮斗
馬拉拉·優素福·扎伊 巴基斯坦
2015年 突尼斯全國對話四方集團 突尼斯 在2011年的茉莉花革命之后,對于建立一個多元民主的突尼斯所做出的決定性貢獻
2016年 胡安·曼努埃爾·桑托斯 哥倫比亞 他堅持不懈的努力終結了持續五十余年造成至少22萬哥倫比亞人死亡和將近六百萬人無家可歸的哥倫比亞內戰
2017年 國際廢除核武器運動 瑞士 提請各方注意使用任何核武器后造成的災難性人道主義后果,以及為實現禁止這些武器的條約造出的突破性努力
2018年 德尼·穆奎格 剛果民主共和國 他們致力結束在戰爭和武裝沖突中使用性暴力作武器
納迪婭·穆拉德 伊拉克
2019年 阿比·艾哈邁德·阿里 埃塞俄比亞 表彰他為了實現和平與國際合作作出的努力,特別是其果斷倡議解決與鄰國厄立特里亞的邊界沖突
2020年 世界糧食計劃署 / 以表彰他們為改善受沖突影響地區的和平條件作出的貢獻
2021年 瑪麗亞·雷沙 菲律賓 以表彰他們為捍衛民主主義和持久和平的前提——言論自由所做出的努力
德米特里·穆拉托夫 俄羅斯
2022年 阿萊斯·比亞利亞茨基 白俄羅斯 表彰他們在記錄戰爭罪行、侵犯人權和權力濫用方面做出的杰出的努力,共同證明了公民社會對和平與民主的重要性
俄羅斯人權組織“紀念” 俄羅斯
烏克蘭人權組織“公民自由中心” 烏克蘭
2023年 納爾吉斯·穆罕默迪 伊朗 表彰她反對伊朗婦女受壓迫,她為促進所有人的人權和自由進行抗爭